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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榭丽舟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 2024-04-13 20:56:59

  NG体育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穗税稽通〔2024〕25号)],公告内容如下: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内容: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穗税稽通〔2024〕2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穗税稽通〔2024〕25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803A(自编K21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华贵、男性、居民身份证号:513723********1672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4份,金额4302.72万元,税额563.9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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