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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ng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2-30 10:33:57

  NG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23年12月29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加芽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木志荣对本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事前审查,认为此次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全年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8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累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8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于生持有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纶纺织”)60%股份,洪煌誉持有博纶纺织40%股份。博纶纺织的实际控制人洪于生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女婿洪玉衡之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条的规定,博纶纺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安徽九特龙20%股份。安徽九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条的规定,安徽九特龙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对候选的原料供应商(包括关联和非关联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原料供应商的交货期、供货质量、市场上同类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原料供应商,最终的采购价格也是市场化询价的结果。无论是关联供应商还是非关联供应商,其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一致的,均是依据市场询价的结果。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关联采购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情形为基础定价,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一年,租金合计40万元。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1次,交易金额为400,000.0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2次,累计金额为433,605.60元。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一年,租金合计40万元。

  陈培泉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加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陈培泉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加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陈培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号**室。陈培泉现任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泉州高卫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南高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时韫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等。其中,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陈培泉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长春分公司拟租赁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4间房屋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北四条万盛中央一品*栋*楼,房屋产权人为陈培泉,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经营。

  公司长春分公司与陈培泉的房产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及物业管理费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的写字楼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公司长春分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陈培泉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2、租赁标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北四条万盛中央一品*栋*楼的4间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84.48平方米。

  公司长春分公司租赁陈培泉的房产用于办公,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加贫回避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公司长春分公司向关联方陈培泉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本次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长春分公司向关联方陈培泉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本次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长春分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长春市的两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期一年,租金4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分公司租赁关联方陈加贫位于深圳市的五间办公用房,以满足深圳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三年,租金合计1,142,707.20元;同意公司郑州分公司租赁关联方陈加贫位于郑州市的三套房屋,以满足郑州分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租期两年,租金合计366,960.0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加芽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陈加贫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将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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